政策推送丨廣東省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
廣東裝配式建筑分會 2021-07-07 2837
關于征求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的通知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、市自然資源局、市城市更新局、市土地儲備中心,市建筑業(yè)協(xié)會、市房地產業(yè)協(xié)會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》(湛府規(guī)〔2018〕5號)推動裝配式建筑建設的要求,為規(guī)范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管理,提高裝配建筑設計水平、項目可操作性與建設運營品質,我局編制了《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征求你單位意見,請于2021年7月7日前函復我局。附件: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——點擊閱讀原文下載附件
根據《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(fā)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》(湛府規(guī)〔2018〕5號)推動裝配式建筑建設的要求,為規(guī)范我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的管理,提高裝配建筑設計水平、項目可操作性與建設運營品質,我局定于2021年*月*日起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一、裝配式建筑預評價是指依據國家或省級現行的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,組織專家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設計資料、實施方案在設計階段進行評審,并出具評價意見。三、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現行國家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GB/T51129或廣東省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DBJ/T15-163的標準進行預評價。四、預評價通過后,建設單位應將預評價結果、專家組意見書、裝配式設計文件等提交至施工圖審查單位進行審查;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對項目裝配式合規(guī)性及專家意見的落實情況等進行審查,審查合格后出具“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滿足出讓條件實施面積及裝配率的相關要求”。五、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及相關資料日常管理由我局建筑節(jié)能與科技信息科負責。建筑節(jié)能與科技信息科牽頭組織行業(yè)內專家對各申報的裝配式建筑進行預評價工作(詳見附件),并逐步組建湛江市裝配式建筑評審專家?guī)?,提高我市裝配式建筑領域的專業(yè)技術、人才儲備與監(jiān)管水平。
一、預評價對象
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對象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,且應符合國家或省有關規(guī)定。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可以按現行國家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51129)(下簡稱“國標”)或廣東省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(DBJ/T15-163)(下簡稱“省標”)的標準進行預評價申報。裝配式建筑的預評價應由建設單位 (或業(yè)主單位)申請。項目申請預評價原則上應在施工圖設計審查前完成,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按照裝配式建筑技術要求進行設計,編制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、裝配率計算書、設計專篇 (含 BI M模型及應用說明)等申報材料。序號 | 材料名稱 | 要求 | 備注 |
1 | 湛江市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階段預評價申請表 | 范本詳見附件 |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2 | 裝配式建筑項目裝配率計算書 | 參照《國標》或《省標》 |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3 | 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方案 |
|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4 | 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專篇 |
|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5 | 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文件 |
|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6 | 項目地塊實施裝配式建筑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(含項目主動增加裝配式建筑規(guī)模證明文件) |
| 提供PDF文件 |
7 | 申報單位承諾書 |
| 建設單位蓋章并提供PDF文件 |
(一)申請受理。申報單位向湛江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遞交全部資料,湛江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在3個工作日內,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,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 (包括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、規(guī)劃條件、項目立項等文件要求的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實施的),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還申報單位進行修改,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確認并發(fā)放受理回執(zhí)。(二)專家評審。受理回執(zhí)發(fā)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由湛江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組織行業(yè)專家進行項目評審。(三)出具預評價意見。完成項目評審,湛江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整理專家評審意見,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發(fā)放預評價意見書,并及時在局網站對外公開。受理部門 :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建筑節(jié)能與科技信息科